必做事项
(一)必须在10℃以下冷藏柜或60℃以上热藏柜内存放肉类熟食;
(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三)从业人员加工肉类熟食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戴口罩,衣着干净,加工前清洗、消毒双手;
(四)必须在加工和销售肉类熟食的场所使用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五)必须在加工肉类熟食的场所使用紫外光灯等消毒设施;
(六)必须保持加工销售场所清洁;
(七)必须每天加工销售完后,清洗、消毒接触肉类熟食的工具、容器;
(八)必须分区加工、分柜销售肉类熟食和生肉、生鱼;
(九)必须使用卫生手套或已消毒工具拿取肉类熟食;
(十)必须在简易包装上或销售柜台显著位置标注散装肉类熟食的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
禁做事项
(一)禁止采购、加工病死畜禽肉;
(二)禁止使用胭脂红、柠檬黄等色素加工肉类熟食;
(三)禁止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销售肉类熟食;
(四)禁止从业人员加工、销售时外露头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外露首饰;
(五)禁止在加工销售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等杂物;
(六)禁止将肉类熟食与生食混用工具、容器;
(七)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加工、销售场所;
(八)禁止销售被不洁物污染的肉类熟食;
(九)禁止销售加工后超过24小时的肉类熟食;
(十)禁止销售变质变味的肉类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