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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校服应征求家长意见
2015-07-14 04:29:08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昨天,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按照规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设计并推行冬装校服。立足环保节约原则,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小微

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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