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中朝、通讯员张强)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沿线相关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专项资金管理。
通知要求,对涉及到审批事项的要依法从简、急事急办,为征地移民工作提供优良的政策服务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实现“两年前期、三年通水、五年建成”的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工程范围内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人民政府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工程沿线有关县(市、区)政府是征地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