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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应“限游”
2015-07-11 13:43:50
 

  本报讯(记者杨滨)游泳场所应建立游泳人数控制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限制措施;经济型酒店客房标间不少于12平方米……市质监局昨日批准发布《经济型酒店设施与服务规范》、《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游泳场所》、《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等28项地方标准,涉及节能、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本市共有大小游泳场所近600家,《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游泳场所》规定了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等要求。如应按照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要求建立游泳人数控制制度,对入场游泳人数进行统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限制措施,开展游泳培训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不小于1∶10。

  目前经济型酒店已占据了较大市场份额,本市已有以连锁酒店为主的经济型酒店近千家。《经济型酒店设施与服务规范》规定了经济型酒店的设施和服务质量要求,如要求酒店客房宜不少于20间,单人客房面积含卫生间不宜小于9平方米,标准客房面积含卫生间不宜小于12平方米,客房要提供免费上网接口或无线网络。同时,客房要设有彩色电视机,应提供16套以上电视频道。

  此外,本市有养老机构400余家,养老机构护理员需求达到1.5万至1.6万人。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如果照料不当,很有可能发生跌倒、烫伤等危险。此次出台的《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29种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的基本要求与操作方法,保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能够享受到安全、标准、专业的生活照料服务。 D044


编辑:小微

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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