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蒋予昕)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防控体系科技水平、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格局等5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依法、综合、源头的治理,健全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民族团结和睦、边疆巩固安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要重点加强城市社会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点行业、区域治安、信息网络防控网等“六张网”建设;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技水平方面,要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对动态社会的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立体化信息覆盖。
《意见》要求,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和动态监测;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做到就近调度、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工作合力;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健全法治运行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破解难题;健全领导责任机制,以责任制的落实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职能、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意见》全文详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