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立烽 张春明)近日,上杭县法院作出首份由申请人县国土资源局、违法用地所在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行政裁定,同时向组织实施机关发送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确保强制执行依法进行。这标志着上杭县正式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
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今后法院受理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类非诉行政案件,将一般采用法院非诉行政审查,国土部门、违法用地所在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强制执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