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北京德源艺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世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9年至2012年间,他伙同某协会秘书长沈某(另案处理),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截留、骗取900余万元公共财物。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因贪污罪,一审被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五次协助侵吞公款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2011年至2012年间,受时任某协会秘书长沈某的指使,利用沈某的职务便利,在协会参与举办的展览中,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帮助沈某多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900余万元,其中部分赃款由王某非法占有。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只是帮助沈某转款,不清楚款项的去向和用途,也没有帮助沈某贪污的故意。
但据检方调查,王某曾五次受沈某指使签订虚假合同、协议,贪污公款。2009年5月间,在某协会参与举办的第七届“工业展览会”中,王某受沈某指使签订虚假合同,将政府的会展补贴款30余万元转入他控制的北京东方世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并按沈某要求转账、提现。此后,王某又于2011年3月、2011年5月、2012年3月间、2012年5月间四次受沈某指使,采用类似手段,将租赁费等款项800余万元转入由他控制的两家公司,并按照沈某要求转账、提现,只有其中一笔96万余元的款项因沈某案发未支付。
辩称只想留住客户
据王某称,他和沈某相识于2009年。因对方是协会秘书长,他希望通过沈某拿到该协会的业务。两人相识后不久,沈某主动打电话给他,说外地有一个项目做完了需要从由王某控制的东方世源公司“走一下账”,他为不得罪沈某就答应了。后沈某的司机将一份协议拿了过来,要求王某的公司盖章。
“我都没有见过这份协议,合同是虚假的,没有实际履行,公司也根本没有做过这些业务,签协议就是为了帮沈某转钱。”王某说,虽然沈某允诺以扣一定税点的名义给他一部分好处,但这并不是主要目的。“主要还是公司想争取协会这个客户,只要沈某提出了要求,都尽量满足他。”
此后,王某又多次用类似方式帮沈某“走账”,他在扣除8%到10%的税点和费用后,将余下的钱转给沈某。
一审减轻处罚判6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王某帮沈某骗取公款909万余元。案发后,沈某通过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王某所称他没有帮沈某贪污的故意,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及王某的供述可证明他明知沈某让其所转款项出自协会公款,且双方事先约定王某获取好处的比例,其用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转移款项,主观上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客观上帮沈某截留、骗取公款,并从中牟利,符合共同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犯罪损失已全部挽回,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市三中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