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根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司法厅依法对各仲裁机构提交的变更事项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变更备案。截止2015年5月,完成了全省14家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和组成人员的备案工作。经统计,全省共14家仲裁机构,现有仲裁员2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