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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通报两起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追究案例
2015-06-27 08:07:51
 

  本报讯 (记者 吴柳滔) 26日,南平市延平区纪委通报两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例。

  据查,2013年至2014年,延平区樟湖镇政府违规借用、占用下属集体企业车辆,作为镇政府公务用车;违规发放加班费、工作日值班费等补贴共计24620元;在镇政府食堂违规变通处理购买香烟及用餐费用3800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长田林平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党政办主任黄忠良被党内警告处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书记孙德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镇宣传、统战委员廖艳梅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镇纪委书记林有华,均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011年5月以来,南平市第一干部招待所以过节费、“开门红”、高温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共计87258元;南平市第一干部招待所所长丛培森招待个人亲戚、朋友共消费5875元,并将之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延平区纪委给予丛培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相关责任的南平市第一干部招待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陈梅笙,副所长岱金花、王淑琴和会计毛秀敏诫勉谈话处理。


编辑:小微

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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