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局官员提醒商家需为货品标上英文或马来文名称。(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指出,根据标签法令,商家的货品必须写上英文或国文,但可同时另加中文或淡米尔文。
霹雳州贸消局执法组副主任莫根说,他发现许多商家摆卖的货品只写上中文,没有标上英文或马来文名称,但事实上,商家的顾客包括巫裔及印裔同胞,若货品只写中文,不谙中文者不明白。
他指出,此外,许多商家售卖的食品也没列明详情资料。
“根据1980年物价控制第3(1)(C)条例,所有食品都需要列明进口商或出口商,以及批发商的资料,否则可在1946年物价控制法令下被控。此外,售卖的货品,也要列出英文或马来文名称。”
他带领霹州贸消部官员展开“反暴利行动”(Ops Catut),突击检查列治街一带的商家时,对记者这么说。
他说,贸消局暂时未对没遵守该条例的商家采取行动,只是给予劝告,但希望商家们遵守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