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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两青年被判刑
2015-06-26 08:27:39
 

  本报营根6月25日电 (记者王培琳 特约记者黎大辉通讯员羊华学)今天,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李某虹、唐某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2年。

  2014年7月16日凌晨1时许,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在李某虹、唐某福经营的歌厅包厢内抓获陈某等20人,经检测,20名涉毒人员尿检呈阳性;并当场从包厢内缴获1包毒品可疑物,2个沾有白色粉末的红色果盘,1个棕色皮质挎包,内有5瓶可疑液体,经查实该挎包系被告人李某虹所有。同时从被告人李某虹身上缴获1包用20元人民币包装的可疑物;从陈某身上缴获1瓶可疑液体。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虹挎包内5瓶可疑液体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成分,净重106.35克,并检出MDMA、氯胺酮、海洛因成分,净重20.48克。

  琼中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虹、唐某福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表示无异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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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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