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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部署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15-06-24 16:47:20
 

  6月24日上午,市总工会召开推进会,部署“上海工会劳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首批街镇园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今天开班。

  “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一条红线”,即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聚焦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加工、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非公企业和具有职业危害易发高发等重点领域,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侵权行为的实施办法》今天同时公布。鼓励职工通过排查,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本单位工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侵权行为,对经核实的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本单位工会应督促企业整改治理;对存在安全管理混乱、严重侵犯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企业违法行为或本单位不加整改的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职工可通过“12351”热线平台向市总工会举报,市总工会将联手政府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对《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清单》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工会组织依法保护报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报告(举报)人的上报材料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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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事故隐患和侵权行为清单(2015版):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大型物件、深基坑、高支模等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企业内建筑物承重结构破坏;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特高压、超高压输送线路等电力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易引起急性中毒的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二、职业病危害重大侵权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不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存在隐瞒或者欺骗行为;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没有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没有设置报警装置,没有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不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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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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