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达全省2015年度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各地加强控制指标管理,严查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分配福建省2015年度离子型稀土氧化物、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明确今年全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000吨;钨精矿(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900吨,其中主采2500吨、综合利用400吨。
福建厅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上报省、市备案;要定期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一账三图”,以及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稀土月报、钨矿季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直报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按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回收主体,强化环保、安全措施落实,回收指标纳入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严格管理。
福建厅强调,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一经发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上报县级政府予以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