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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放宽准入领域和条件
2015-06-24 08:27:05
 

  本报讯(宫馨菊记者吕瑞东)近年来,松原市为民营经济放宽准入领域和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民营企业较快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民营企业户数发展到11857户,同比增长23.0%;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14.7万户,同比增长12%;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307.2亿元,同比增长11.4%;实缴税金44.5亿元,同比增长7.0%;从业人员79.8万人,同比增长8.2%。

  为全面了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对资金、人才、技术要素等方面的需求情况,松原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推动服务年工作的落实,确保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民营经济服务年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县、区走访调查企业,结合当地中小企业现状,确定全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主题,“搭建创业平台,创新服务载体,激发创业热情,共享创业成果”。

  他们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和条件。一是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实行“先照后证”。除须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外,所有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变为后置,即申请人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件。二是放宽出资方式。允许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塘库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对住宅改作商用的,只要投资人出具已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房屋登记机关依据规划审批手续,可将其登记为住宅商业性质。四是放宽名称限制。升级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在不重名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允许使用其原名称登记,沿用其原名称中的字号。五是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六是鼓励个体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转型为企业。鼓励商业零售和餐饮服务类企业连锁经营。拥有3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对同一投资人申办3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允许将其中一个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余的可转办为分支机构,形成连锁经营。

  全市金融业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不断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在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和产品创新上下功夫。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改良了农户小额贷款模式,研究确定了统一的三方协议内容,全面推广油田配套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通过产品创新驱动,实现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发展目标。即: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到2014年年末,全市担保机构共有16家,注册资本金达10亿元。累计完成担保贷款13238笔、完成担保额42.8亿元,在保企业10926户,在保余额19.9亿元,新发生担保贷款6158户,发生额12.7亿元。


编辑:小微

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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