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省政府召开《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
制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省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中的重要工作,经广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反复修改后形成目前的草案。草案具体列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要求,根据决策的不同情况,明确适用程序的法定情形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内容、责任主体和要求,力求提高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