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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地引进特教将须重评 有支教经历者优先
2015-06-19 09:13:03
 

  6月18日,北京市教委与市人保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今后,本市特级教师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在同等条件下,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具有农村支教经历的教师可获优先考虑。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外地引进的特级教师须参加北京市的特级教师评选,方可享受北京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

  参评教师需有个人论著

  按照规定,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与过去的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相比,此次首次增加了对参评教师出版著作的要求,参评条件中除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在本市教育界具有一定影响”外;还规定:近5年内正式出版过个人论著(译著),或近5年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学科相关的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有支教经历者优先考虑

  在同等条件下,特级教师的评选向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在农村教学9年以上,以及曾有农村或西部支教经历的城区教师给予一定倾斜。

  《办法》规定,凡具有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全职交流任教一年以上和到西部地区支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9年(含)以上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等4类老师,在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外地引进特教将须重评

  近年来,本市部分区县通过从外省市引进名师来充实本区特级教师队伍。过去,外地引进的特级教师只需要在市教委提交认定材料,获得通过后就可同等享受北京特级教师的待遇。按照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调入本市的外省市特级教师将不再执行重新认定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有关政策,须参加北京市的特级教师评选,方可享受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

  今年12月31日前调入本市、未参加过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外省市特级教师,市教委计划于今年10月和2016年1月组织两次重新认定工作,认定方式和认定程序不变。此后,北京将不再执行外省市引进特级教师重新认定工作的政策。(张灵)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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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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