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按照《天津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属于黄标车的车辆(详见附表)应予淘汰。请相关车主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所属车辆交售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