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随着主审法官敲下法槌,一起故意伤害案运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只用了10分钟。而被告人从被刑拘到判决,只用了5天时间。
今年3月11日晚,46岁的郝女士与朋友在火锅店吃饭时,其友与服务员发生口角互殴。郝女士拉架时搬起椅子将22岁男服务员孔某打致骨折。事发次日,郝女士主动投案自首,并与孔某协议赔偿1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孔某为轻伤二级。因构成刑事犯罪,今年6月11日,郝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房山分局刑拘。
昨天上午9点半,郝女士被带进法庭,因其认罪,法官采用了简化的庭审程序。审判长当庭宣判: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随后,郝女士被当庭释放。从开庭到宣判结束,整个庭审只用了10分钟。
据介绍,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到检察院公诉,再到法院10分钟的审判,这起刑事案件,在公检法三方的联合推进下,仅用时5天。
据了解,自2014年11月2日,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以来,房山法院于当日在全市率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首批6个案件。截止到2015年6月15日,房山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80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的34.63%。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全部案件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一上诉案件;房山检察院启动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146件,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的32件,主要为寻衅滋事、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案件;房山分局建议适用速裁程序48件,人民检察院采纳建议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