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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
2015-06-11 07:34:49
 

  本报呼和浩特6月10日讯 (记者郭俊楼)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日前,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1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月补贴302.8元,全年补贴金额为3633.6元;医疗保险月补贴130元,全年补贴金额为1560元;失业保险1-2月份月补贴50.4元,3-12月份月补贴37.8元,全年补贴金额为478.8元。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制度,实现缴费后,持缴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手续。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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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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