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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5-06-11 06:14:45
 

  湖北日报讯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的态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6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对象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公众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

  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在三个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中,将摸排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重点查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任何单位或个人已经或正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对恶意骗取和肆意挥霍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查处。对已停止非法集资活动、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退还已吸收公众资金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三、强化公众风险防控意识。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识别能力,理性理财,审慎投资,使“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9日


编辑:小微

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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