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促进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路径与支持保障措施,是对我国社会救助及其服务提供理念、内涵与方式的重要创新。
《意见》首先明确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主要是针对现有社会救助体系不太完善、救助方式相对单一等问题,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在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模式中的作用。《意见》还提出了立足需求、务求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引领、创新发展三点原则,以及争取到2020年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显著扩大,专业作用和服务效果不断增强的主要目标。
针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不明晰的问题,《意见》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心理疏导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和宣传倡导服务。在社会融入方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更好地适应社区和社会环境。在能力提升方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在心理疏导方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和敌视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乐观上进的心态。在资源链接方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在宣传倡导方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更详细、全面地了解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地向政府反馈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沟通网络,推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路径不顺畅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发现报告机制、服务承接机制、服务转介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对象家庭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服务需求分析等具体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事务,使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得到客观评估和及时响应,为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救助提供科学依据。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治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扩大社会工作服务的覆盖范围。明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中有关经办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责,对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救助对象,依程序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分类提供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应。
针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成效评估不规范的问题,《意见》提出构建政府部门、服务对象、专业机构等协同配合的服务评估模式。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立项评估和绩效评估,对申请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从专业资质、内部治理、人才资源等维度进行第三方立项评估;建立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综合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自觉做好自我评估,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专业督导机制,不断提升参与和承接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水平。
《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支持保障措施,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进教育培训、加强研究宣传和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政府投入方面,要求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构建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在教育培训方面,提出依托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计划,发挥高校院所和社工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对基层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开展社会工作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等等。在研究宣传方面,要求总结提炼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模式,研究解决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逐步构建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体系;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经验做法、优秀事迹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在试点示范方面,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的原则,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试点,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模式、创新方法,创建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示范地区和单位,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逐步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由点及面深入发展。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的制度安排,为困难群众的生存生活织就了一张“兜底网”。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的救助方式已无法有效化解因救助对象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救助及其服务提供的理念、内涵与方式,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社会工作是一种遵循助人自助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知识与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舒缓心理压力、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网络、改善生活境况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活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提出了原则要求、提供了法制保障。该《意见》也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法规条文的细化和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