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财政发布“市级财政扶持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安排计划:公用经费补助按照普惠性民办园500元/生·年、普惠性公办园400元/生·年标准核算,市级补助比例按主城区20%、贫困区县80%、其它区县50%计算。
补助资金将用于保障普惠性幼儿园设备设施添置及办园条件改善、园舍租金、教师培训等支出,严禁用于土建项目和偿还债务支出。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市在园幼儿从2010年的70.9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98.3万人,增加27.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