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6月6日电(记者赵倩)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牧封育工作的新规,以遏制部分地区出现的偷牧现象,巩固封山禁牧成果。
为扭转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宁夏自2003年5月1日起,实行全境禁牧封育。十多年来,封育区内林草盖度由过去的30%左右增加到50%以上,呈现出“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的良好局面。但近期自治区农牧、林业、公安等部门暗访督查发现,多数县区存在偷牧现象,尤其是中部干旱带偷牧范围较大,部分生态移民迁出区也成为新的重点偷牧区域。
为有效遏制偷牧现象,自治区农牧厅与林业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牧封育工作十项新规,其中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县级禁牧封育工作队,负责本辖区禁牧封育工作,对禁牧封育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自治区农牧、林业部门将视其情节调减草畜产业、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等项目资金。对出现偷牧范围广、数量大、次数多的县(市、区),自治区农牧、林业部门分管领导将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规定还提出,各级林业、农牧部门要设立禁牧封育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将实施草原、林地围栏封育项目,对重要通道、羊只饮水地、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围栏封育,阻断偷牧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