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江的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目前调研和沟通情况江门首批地方立法或指向环境保护
文/广州日报记者陶旺波
图/广州日报记者张宇杰
随着江门市从4月底开始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江门市人大进行地方立法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余志坚表示,根据目前调研和沟通情况,江门市首批地方立法可能指向环境保护方面。
引导公众参与立法
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包括江门在内的9个城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江门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
余志坚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告诉本报记者,立法对于江门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涉及面广、比较复杂,而在实施具体立法之前,首先需要市人大出台“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建立立法工作的有关制度,以规范立法工作。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余志坚表示,即便江门获得了地方立法权,“有权也不能任性,要引导公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要保证民主立法。”
保护潭江、历史建筑或入列
至于具体的立法计划,根据市人大此前的调研显示,目前江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比较强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求。余志坚介绍,在环境保护方面,江门有治理潭江比较成熟的“潭江模式”的规范性文件等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近年来对碉楼、华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华侨文化等开展特色立法的呼声也比较强烈。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门在这些领域初步拟定了以下几个立法计划,分别是《江门市市区山体水域保护条例》、《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江门市华侨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江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护与环境管理办法》。
环保立法顺应民意
余志坚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调研和沟通情况来看,江门市首批立法可能指向于环境保护方面。
据了解,此前在确定立法计划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决定组成几个调研组,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全面调研了解立法需求情况。据余志坚介绍,确定立法计划的标准有几个,一是那些各部门意见中反映比较集中的,其次是已制定规范性文件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然后优先选择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社会关注度高,“符合标准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就可以形成今年的立法计划。”
立法巩固“潭江模式”
余志坚告诉记者,对于江门来说,获得地方立法权无疑是一件喜事,因为立法权可以帮助江门解决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在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潭江的水质方面,我们在全国率先创造‘跨行政区域联合保护水资源’的‘潭江模式’,如果这种模式能用立法的方式落实和固定下来,对潭江今后的长期治理将有很大的帮助。”
事实上,用法律来开展环保工作,其实际效果也要比其他手段更有效、更有威慑力。在今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之后,江门近日就对杜阮两个未取得排污证、环保设施不合格企业进行查处,当场行政拘留了两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这种依法处理的方式显然比以往的那些警告、小额罚款要更有震慑力。
市民们在网上也对这一执法拍手点赞,如果江门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经验来出台《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必定能震慑更多的破坏环境行为。
立法保护山体更有理据
除了水污染问题外,近年来市人大多次关注山体保护,市政府也在2013年通过了《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往出现山体破坏事件的,各级政府部门只能通过约谈、行政方式处理。现在《江门市市区山体水域保护条例》已经纳入了立法议程,如果能在现有相关规划和规定基础上,最终能够形成一部明确的法律,今后相关执法部门在应对相关事件时将更加有理有据,执行起来也能够更加顺利。
据了解,目前江门市人大相关小组已经在整理江门历年来制定的各项政策文件、决议等内容,以便归纳梳理以往在环保方面的经验,为环保立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