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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国检”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2015-06-04 15:53:14
 

  湖北日报讯(记者赵峰、通讯员李伟)长期以来,抽检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并没有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处罚。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将彻底结束这一历史——产品被检查出不合格后,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将受到禁产禁销的处罚。

  该《规定》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规定》还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编辑:小微

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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