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获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护理补贴。
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补贴的对象为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是指残疾人日常生活存在自理障碍,部分或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或监护。
具体范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补贴的金额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按照残疾等级不同进行了区别。即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由本人或监护人持“三证”申领
从现在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之后,经街道(乡镇)及区(县)残联的“两级审核”。街道(乡镇)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补贴资金将由区(县)财政负担
据了解,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将由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护理补贴同时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
而对于户籍迁出本市的、死亡的、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等情形,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护理补贴。其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并通过区(县)残联办理护理补贴转移手续。(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