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本溪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加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力度,扩大了住房补贴规模。
2015年,市财政局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现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轮候制房补政策;追加5000万元资金,用于《通知》印发之日起的住房补贴支付,根据《通知》规定,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且已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请货币化补贴条件的职工,按即买即补方式申请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