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章奎)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统一下调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一律按每生每学年1万元收取,不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统一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并取消部分本科高等学校收取的实践技能培养费。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其校企合作办学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另行批复。据估计,执行新的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后,每年可以减轻我区学生学费负担约1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