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彭磊、通讯员吴琳)昨日,从天门市纪委方面获悉,凡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将拿出收缴的赃款和赃物的1%金额用于奖励举报者。
近日,该市出台《关于对实名举报“四风”问题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明确非经济类案件依据不同处分层次,奖励标准为50至500元奖,经济类奖励标准为收缴赃款和赃物变价款的总额,在1%的额度内给予奖励,不超过5000元。目前,该市公布了电话、网络等四种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