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广东省政府依法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203亿元,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涉及省级财政预算调整事项共3类4项,除发行203亿地方政府债券外,还涉及其他资金调整,共涉及预算收支规模575.14亿元。
203亿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下达广东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203亿元。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债券资金应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根据这一额度,2015年广东203亿地方债中,一般债券177亿元,专项债券26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省级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省级应承担出资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转贷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转贷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等方面。
14亿元用于南沙、横琴新区建设
这203亿元政府债怎么花?据了解,这其中,省级重点项目将支出70亿元,其中50亿元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用于重点和民生水利续建工程;还有10亿元用于省级应承担出资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以便按计划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还有133亿元,用于转贷市县使用。其中,一般债券107亿元,专项债券26亿元。
这当中,73亿元将用于转贷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将安排14个欠发达地级市各3亿元、共42亿元用于城市扩容提质建设;分别安排韶关市、梅州市、湛江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3亿元、2亿元、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安排广州市南沙新区建设项目10亿元(专项债券);安排珠海市横琴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4亿元(专项债券);安排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疏港公路项目建设资金3亿元(专项债券);安排河源市江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亿元;安排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亿元(其中,2亿元为专项债券)。
余下60亿元将转贷市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资金,债券资金由各市县财政统借统还。
一次性清理涉及调整资金多
根据调整方案,涉及省级财政预算调整事项共3类4项,共需增加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收支规模575.14亿元。除了增加举借债务数额203亿元外,还有两个变动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14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增加预算总支出325亿元。这325亿元主要是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198.7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将财政专户资金126.2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
省财政厅表示,这372.14亿元的财政调整,均属于从已有的资金中调整安排,不属于纯新增财力。“主要是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和安排。2015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新规定、新要求的第一年,多年滚存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经清理后作为结余重新安排,这是一次性全面清理。因此,涉及收回资金数额较大,这次清理后,以后年度收回调整规模将大幅减少。”(记者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