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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2015-05-29 08:11:17
 

  本报海口5月28日讯 (记者侯小健通讯员尹建军)为规范我省土地一级开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明确土地一级开发坚持政府主导,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省政府明确要求,土地一级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组织对一级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和统一供应;坚持市场运作,通过公开的市场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得以项目出让的方式代替土地使用权出让;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省政府对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审批管理也作出明确规定,土地一级开发方案须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拆分土地或者项目的方式规避土地一级开发审批。禁止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取海域使用权、实施填海造地而不进行开发利用变相囤积、圈占土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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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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