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非法吸储13亿 埋名躲藏也被抓
2015-05-29 08:11:16
 

  本报海口5月28日讯 (记者李关平通讯员胡坤坤)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谭宝会、贾贵臣两名男子先后在河南、河北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3亿余元,案发后用虚假身份隐姓埋名藏匿。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两人分别领刑10年和11年。

  2009年5月开始,谭宝会(男,1972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以黑龙江恒达公司(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开发黑龙江省安达市荷斯坦牛路孺子牛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或“牛都名苑”项目的名义,承诺返以高额利息的形式,在河北省、广东省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10年,贾贵臣(男,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按照谭宝会的指使,先后成立海南恒宇公司、裕丰豪公司、海南恒宇石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谭宝会(上述公司及谭宝会、贾贵臣均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

  随后,谭宝会与贾贵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海南房地产项目的名义,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承诺回报每月5%-6%的高额利息的形式,在各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宝会直接或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承诺回报高息高利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约13亿元,仅返还金额约3.3亿元,其中,贾贵臣参与吸收资金金额12亿元。

  另查明,2011年8月,为了躲避集资参与人的追讨及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谭宝会支付报酬让他人伪造了名为“李江”的虚假身份证。2011年9月,贾贵臣伪造了名为“荆长福”的虚假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并以“荆长福”的身份证租房藏匿。最终,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大量的调查,将两人抓获。

  今日,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宝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贾贵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谭宝会和贾贵臣表示对判决有意见,要上诉。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来源 | 海南日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