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鹏程)《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自5月1日起实施。近期,有多名军人向本报反映,该条例明确规定的军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落实。
日前,驻杭某部的一期士官小张身着休闲装外出。因为事前了解到现役军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他没带零钱就直奔公交站。在杭州政新花园快速公交站的进站口,小张向售票窗口人员出示了现役军人士兵证,售票员却一脸茫然看着小张,不解地说道:“对不起,你这个证件不符合免费乘坐公交车,请你买票进站。”小张反复跟售票员讲解已经施行的《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售票员有点不耐烦地表示,自己没接到通知,也不知道相关规定,小张只能买票进站。
驻杭某部战士小吴也有相似的经历,5月23日上午,他乘坐326路公交车从滨康小区东到西兴站,因为之前免费乘坐过326路公交车,小吴出示了证件,但司机汤师傅要求他付车费。在司机的要求下,小吴当场致电萧山公交总公司,在小吴表明现役军人的身份后,工作人员回答说可以免费乘坐,并表示会联系司机告知相关规定。挂了电话后,司机表示,自己不清楚这项法规。虽然小吴没付车费,但被司机追要车费,小吴觉得很尴尬。
杭州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凭有效证件都可以免费乘坐,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