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条例》草案要求解决数字尴尬
北京晨报讯(记者邹乐)今后发布统计数据,有望附带一份详尽的“说明书”,避免市民淹没在数字中看不懂的尴尬。昨天,《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审。
统计数据在很多市民看来,就是一串“读不懂”的数据。今后,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观。按照草案的要求,今后发布的统计数据拟配“说明书”。草案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计划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并对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情况进行说明和解释。
有时候,不同部门公布的一些统计数据往往不一致,这也让市民“大伤脑筋”。针对“该信谁的数据”这一问题,草案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不过,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王琪提出异议认为,数据不一致应由市政府统筹整合各部门统计资料后再公布,避免同一数据由不同部门重复公布和部门间发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草案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的,应当注明统计资料来源并如实使用。未注明统计资料来源、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