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东
日本政府临时内阁会议近日通过新安保法相关法案。这涉及到《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和由10项法案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前者是为日本自卫队支援多国军队提供依据,后者则规定了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发起武力攻击的条件。新法案规定在与日本关系密切的他国遭武力打击等“存亡危机事态”下可使用集体自卫权,同时解除了自卫队海外活动的地理限制,并将支援对象扩展到美军以外。该法案已被提交给国会,争取在7月份通过表决而正式成为法律。
理解日本的安保法案必须首先搞明白日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日本的安保职责一直就不是其独立承担的,签署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日安保同盟条约规定了日本的安全保障由美国来负责,而日方负责向美国提供基地并支付部分费用。与之相匹配的日本国内法则规定了日本自卫队的相关职能。
在不久前日美新版防卫合作指针颁布后,日本原有的相关国内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指针的要求,而只有在国内法的指导下自卫队才能开展相关活动,因此安倍政府迅速着手修订国内法。
按照常规,国内法的法律地位高于国际法,当然也高于两国政府之间的行政协议。因此正常的操作程序应该是首先修改国内法,再根据相关要求对与外国政府之间的行政协定进行调整。但日本政府的做法完全颠倒过来了,首先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再利用美国的压力来威逼国内反对派做出妥协,表明安倍政府为达目的已经不择手段。
修订安保法案,基本都围绕着如何行使集体自卫权而展开。去年7月安倍政府已经宣布解禁集体自卫权;在刚刚公布的美日防卫合作新指针中,也对新形势下的美军与日本自卫队的具体职责做出了划分。
而新的安保法案,就是要本着务实原则,规定自卫队在各种可以预计的局面下分别承担何种具体职责。其中的规定涉及很多具体细节,反映出安倍政府试图通过修订安保法案达成多重目的:第一,为自卫队在国际上协助美军的行动提供国内法律保障,这完全是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只有日本同意与美军实现无缝对接,在全球范围内提供紧密合作,才有可能获取美国在其他议题上对日本的支持;第二,通过规定集体自卫权的行使条件,来提升自卫队的单独行动能力,安保法案中规定的行使条件中很多都超出了对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国际基本惯例,属于“多管闲事”之举,而通过扩大行使条件,实际上就使自卫队自然拥有了进攻而非自卫的法律权限;第三,修订安保法案,必然会引发与自民党的执政伙伴和在野党的争端,安倍可以利用自民党的强势地位和美国的支持这一“尚方宝剑”,大力压制不同意见,强化自己说一不二的形象,培育必要的政治气候,为今后的修宪创造更多氛围;第四,通过修改国内法,可以为规避过分的同盟责任提供便利,新的合作指针强调美日在全球范围内的“无缝合作”,但安倍一再表示“即使解禁自卫队也不会参加像伊拉克和阿富汗那样的战争”,“能够行使的集体自卫权极为有限”,表明其并非要全力以赴当好美军的马前卒,安倍可以通过在国内安保法案上的自我设限,来尽可能达成对美支持“动口不动手”的目的。
毫无疑问,安倍政府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日本的“国家正常化”,他正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步步蚕食着和平宪法对其的制约,而安保法案不过是这条道路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世界人民都应该对此保持警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