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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紧箍咒”,念得好!
2015-05-27 05:23:13
 

  江晨

  这两天,《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初审阶段。相较于15年前的旧条例,这份即将出台的新版“浙江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购物不得吃回扣、游客有权不参加购物或另付费项目、游客严重违反旅游文明的将被记入信用系统等,还针对网购旅游陷阱、民宿消防达标、景区最大承载量等不断涌出的新问题,进行了一次“外科手术”式的全面修订。

  导游变“导购”,报名过旅行社的人多少有所经历。不久之前的五一小长假,云南西双版纳导游陈某某因游客购物消费过低而口出恶言,辱骂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后,激起了民众的普遍反感。也有导游朋友向笔者吐槽,他们当中大部分导游拿的是计时工资,没有底薪也没有保险,不让游客购物就吃不上饭。

  旅行社之间大打“价格战”吸引人报名,旅途中又“痛宰”游客的现象,反映出整个旅游行业生态的低质化以及价值观的沦陷。本次“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导游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报酬应当与其服务质量相适应,集中反映了管理部门尝试解决行业矛盾、加重监管服务质量的积极心态。

  而此次“草案”,也为那些“出发迟到、上车睡觉、下车尿尿,见到奇观山呼海叫,到了景点疯狂拍照,回家一问啥也不知道”的游客提个醒,乱涂乱画、不讲卫生、不尊重异域文化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会让人丢了脸面,还有可能被旅行社就地解约、甚至影响到个人信用征信。

  此外,那些第三方面主体——我省的农家乐、民宿或封闭式景区,也在此次“草案”中从消防、环保或景区承载量等方面被予以严格设限。

  最新法律条例的出现,让我们看到,纠正日益增多的旅游乱象将会更加有法可依。但仅仅寄希望于依靠一个“草案”来规范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未免有些力有不逮。笔者再次呼吁,只有旅游行业中的多方主体依照新规严格约束自身,“草案”的施行才不会沦为一纸空文。


编辑:小微

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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