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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费最后缴费日 统一改为当月最后一天
2015-05-27 04:23:26
 

  本报讯(记者 李蕾)下月起,电费最后缴费日统一为当月最后一天。

  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昨天发布公告,远程抄表功能使绝大多数居民的电费都具备了按自然月结算的能力,因此自2015年6月起,上海市居民客户电费账单,最后缴费日期将统一调整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据介绍,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居民电费是先用后付,并按照月结的方式开展。随着远程采集功能的覆盖,目前绝大部分居民的电费都具备按自然月结算的能力。

  即自然月使用的电量在当月月末24时进行结算,在下个自然月出账。例如:5月1日至31日使用的电量在6月的电费账单上体现,上海电力在每月的账单上都有结算周期的提示。


编辑:小微

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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