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此外,针对节约能源车船则减半征收车船税。
本次减免主要针对乘用车中的节能车型,以及商用车的新能源车型。免收范围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已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同样不征车船税。
节约能源车船若想享受的“减半征收车船税”,则需要符合三条标准。首先,乘用车排量限定在1.6L及以下,重型商用车须以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为能源。其次,均需满足燃油消耗限制,排污达标,缺一不可。
通知对新能源车所使用的电池成分做了规定,铅酸电池驱动的低速电动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列。另外,三部委将不定期联合发布车型目录,对符合标准的相关车型予以公告。以一辆排量1.6L,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乘用车为例,相应的上海车船税为每年360元,该政策可每年为车主节约180元。若以10年作为汽车寿命进行计算,则可节省1800元。 (李皙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