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的工资集体协商多靠行政指令推动,虽短时间内提高了覆盖率、签约率等指标,但劳资双方缺乏认同,导致多数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难逃轰轰烈烈走过场的尴尬。(《福建日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多年,固然在形成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维护劳动者报酬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少地方的实际操作流于形式,主要是因为缺失细化、可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纳入法治轨道,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有望不再雾里看花。
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