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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一名干部公车私用被处分
2015-05-25 08:23:03
 

  本报讯 (平纪轩)22日,平和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名副科级干部因为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公车私用被处分。

  5月1日11时左右,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小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陈中山在没有执行公务的情况下,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私自驾驶公车载其妻子从小溪镇回到漳州市区家中。5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中山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小微

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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