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纪轩)22日,平和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名副科级干部因为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公车私用被处分。
5月1日11时左右,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小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陈中山在没有执行公务的情况下,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私自驾驶公车载其妻子从小溪镇回到漳州市区家中。5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中山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