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乔沁钰)躲了6年债的被执行人历某被列入公安协查范围,近日在用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时触发公安机关一级临控网络,最终被法院逮到。因为迟延还债,他付出沉重代价——多付了43万元的利息。
据介绍,在2009年通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历某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房地产公司欠下厨具公司货款共计57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庭同意支付货款。但之后被告违背承诺一直拒绝付款,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历某,其一直谎称并非本人。执行人员多次去其公司和住所也都无法找到历某,执行阶段一直耽误了6年之久。
2014年,为了彻底整治“老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部署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一大批长期赖账的被执行人被列入公安协查范围,历某就在其中。事发当夜,历某在酒店宴请生意伙伴,并约定第二天举行签字仪式,酒足饭饱之后,他用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可他不知道的是,在其使用身份证件的时候已经触发了公安机关的一级临控网络系统,民警马上赶到酒店将历某带到双井派出所,并通知了法院。
被带回法院的历某央求法官不要将其司法拘留,其马上还要主持一次重要的商务会议。最终,历某承担了调解书确认的货款及6年以来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100万元,比原来判决确定的货款整整多出了43万元。为躲避本有能力支付的债务,历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