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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基金互认 初始进出额度各3000亿元
2015-05-23 02:22:05
 

  本报讯(记者 陆绮雯)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22日双方已签订相关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目前,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明确,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标准一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均需符合五点要求:一是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二是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 三是采用托管制度;四是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 五是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

  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 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编辑:小微

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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