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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费降价减税 招招有的放矢
2015-05-18 07:40:56
 

  为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为企业送上减负“组合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受工业增速持续放缓影响,一季度,全区工业用电量由上年同期增长4.2%转为下降2.6%,降幅比1-2月扩大0.3个百分点,为近5年以来同期最低。而在近年来经济下行形势下,一些企业反映生产过程中电价成本过高,电价成本问题更加凸显。

  据悉,目前我区一般大工业用电价格约0.62元/度,为减轻企业电费负担,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明确,从4月20日起对全区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降低6.34分/千瓦时;从5月1日起,全区所有工商业用户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试行与广东相邻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并先行在上述园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且调峰能力强、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大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此外,拟尽快在全区推进峰谷分时电价;针对企业减停产电价问题,提出了用户每个季度,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由2次增加到4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缩短为7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为10个月。

  针对企业各项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提出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

  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按销售额的不同档次以0.01%-0.05%的费率缴交。

  小微企业收到多重“福利”: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

  为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出安排北部湾集装箱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亿元、海铁多式联运物流扶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降低沿海港口服务收费,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编辑:小微

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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