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2日电(记者吴振东)“成都娇子立交打人事件”中的女司机卢某公开发布道歉信,对自己鲁莽行车行为诚恳致歉,也对人肉搜索发出“到此为止”的恳求。纵观整起事件,比打人者拳头更“残暴”、比违章行车更“危险”的,是汹涌的网络暴力。
在事件发酵过程中,当事人成为“人肉搜索”的靶子,除了车牌号、未经证实的大量违规行车记录被公开,女司机家庭住址、酒店开房记录甚至生理期等个人信息也被曝光和猜测,“开车的事”俨然异化成“开房的事”。网络狂欢之下,公民隐私成“公地”、个人道德被“公审”,给当事人造成不可言说的伤害。
较之现实暴力,网络暴力的恶劣程度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2013年,广东高中女生琪琪因被怀疑偷窃遭到“人肉搜索”,最终不堪精神压力跳楼自杀;今年4月,台湾女演员杨又颖轻生辞世,遗书中透露“因不堪网络污蔑霸凌”。
追究网络暴力的成因,或许其源自每个公民共同的“正义感”。“正义”本是人心向善、社会公平的基础,但在一些事件真相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则容易变成高高在上、快意恩仇的道德批判。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诱使部分人感情用事、转嫁怨恨、以讹传讹,最终以公道之名伤及无辜。
身处网络时代,每个人在享受网络给予的自由表达便利的同时,也将成为网络暴力的潜在受害者。正如马路之上的行驶,理当心平气和,网络之上的讨论,更应明确边界和规则。想要避免人人自危的情形,每个网民都有责任进行自我道德约束,少做是非“判断题”,多发理性客观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