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落实到人
【讲述者】海盐县纪委负责人
【案例回顾】“任课老师的资质,应该在表格上备注清楚,以便核查。”到海盐职成教培训中心电工培训班巡视的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沈培良,指着当天的课程备案表提出意见。
来培训班抽查、督导,沈培良已不是第一次。自从领办了“阳光考培”这一廉政项目,他经常会来培训班转转,还梳理出这个项目的廉政风险点:培训节点上,要数量和质量并重;鉴定节点上,必须保证考培分离;资金补助节点更要分毫不差。
去年起,海盐县以领办廉政项目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县领导、镇(街道)部门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每人至少领办一个廉政项目,同时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廉政项目可多人共同领办。
作为廉政项目领办试点的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该镇的26名党委班子成员共认领了24个廉政项目,项目内容涉及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阳光征迁等方面。
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祝晓刚认领了阳光征迁这一廉政项目。他在农房拆迁中,采用了模拟拆迁,将拆迁政策、房屋评估、选号选房晒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得到了拆迁户的认可,目前首轮拆迁签约率高达100%。
干部认领的廉政项目,还由纪检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县领导领办的廉政项目由县纪委进行日常监管,镇(街道)、部门的班子领导、中层干部领办的廉政项目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监管。各级纪检组织按季汇总各项目的运作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查。年中、年末还将对各项目进行情况通报,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整理:范冰洁 丁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