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邹晨莹)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深入推进同步小康驻村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全面排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贫困村和民族地区的村,确保“第一书记”应派尽派,到人到岗,实现全覆盖。《通知》要求,已担任村“第一书记”的,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基本情况;未担任但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明确为所驻村“第一书记”;没有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或驻村工作组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选派1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驻村干部任村“第一书记”。
“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从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通知》强调,深入推进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强基层组织;围绕“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推动精准扶贫;广泛开展法制、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和谐稳定;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提升治理水平。
“第一书记”任期为1至3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此外,我省还通过明确任职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健全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第一书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