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农办、扶贫等部门要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要保证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
关于选派第一书记相关事项
选派范围
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做到全覆盖。对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四川芦山和云南鲁甸、景谷等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力度,做到应派尽派。
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主要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每个单位要向定点扶贫单位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为基层作出示范。
主要职责
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要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任期
一般为1至3年,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要加强第一书记考核,关心关爱第一书记,确保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