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西吉县大型宗教活动举办频次过热、人员规模过大,依法加强西吉县宗教事务管理,西吉县起草出台了《西吉县参加大型宗教活动“八不准”制度》,即:
一不准党员干部参加大型宗教活动;
二不准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大型宗教活动;
三不准未成年人(学生)参加大型宗教活动;
四不准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大型宗教活动;
五不准请外坊寺人员参加本坊寺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
六不准部门(单位)以集体名义参加大型宗教活动;
七不准以部门(单位)名义赞助大型宗教活动;
八不准宗教团体及个人借大型宗教活动之机进行非法宗教渗透活动。
该制度的出台,对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