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乡:药厂认领百万排污罚单之后
2014年4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调查发现,因超标排污被数度要求停产整顿的国内青霉素产能“巨头”——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旧病未愈,又添新疾,不仅排放污染物持续超标,而且未经审核或环评擅自启用生产锅炉。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去年7月,河南省环保厅向华星药厂开出两张合计188万元的排污罚单,数额之大使其成为去年新乡市受罚企业之首。随后,华星药厂登上了河南环保“黑榜”。
作为华星药厂的上级企业,刘庄农工商总公司环保负责人表示,华星药厂认领了环保罚单后,为体现其整改决心及时缴纳了高额罚金。
那么,作为环保“黑榜”上榜企业,被罚款一年后,华星药厂是否停止了污染行为?相关手续是否得以完善?企业环保意识是否因高额处罚得以提高?《民生周刊》记者近日赴华星药厂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进行了调查。
10年污染前科
刘庄村距新乡市主城区约25公里、新乡县城9公里,因乡镇工业发展起步较早,上世纪80年代,刘庄村就已经成为“中原首富村”,办有在全国尚存不多的“完全集体经济”企业——刘庄农工商总公司。
作为由总公司统领的8家实体企业之一,始建于1985年的华星药厂是刘庄重要的支柱企业和荣耀。目前,该药厂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青霉素生产企业,其产品以肌苷、青霉素、粉针为主。一份行业分析报告显示,2005年,华星药厂以年产万吨青霉素工业盐的能力,跃居亚洲最大抗生素原料药生产基地行列。
然而,盛名之下是切肤的污染之痛。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富足的刘庄及周边并不富裕的村庄一直在承受华星药厂带来的环境污染。
早在2004年7~10月,经河南省、新乡市环保部门多次监测,华星药厂外排废水化学耗氧量严重超标,为此,新乡县3次向药厂下达停产治理通知书。但是,华星药厂每次都是表面上答应停产治理,背地里照样生产,违法排污。
2005年1月,一场史无前例的“环保风暴”在全国各地刮起。当年3月,因污染问题,华星药厂被原河南省环保局勒令全面停产,4月18日,河南省环保局派暗访组到华星药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没有进行改善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恢复部分生产,省环保局检查后再次勒令其3天内全面停产。
当月月末,华星药厂向新乡市环保局递交了一份《治污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部分复产。于是,在没有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华星药厂部分恢复生产。
此后,华星药厂向外界高调宣布,企业决定投入1.3亿元治污,起步阶段便上马了一整套污水处理设施。
但是,由于相关工作没有到位,以至于设施建设两年的时间里并未正常运行,经常间歇性排放高浓度废水,造成河南境内的卫河皇甫断面水质严重超标。
于是,新乡市政府立即发文勒令华星药厂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停产到位。
“可吸入青霉素”制造者
事实上,这个青霉素巨头的污染前科,还不止于此。
2012年5月,华星药厂被曝肆意将恶臭刺鼻的“药渣”,倾倒在距离厂区3公里以外的毛滩村。倾倒区域后被证实是一片农田,因工程建设需要大量土方,这一区域被挖成了多个面积1亩见方的深坑。《民生周刊》记者找到了当年华星药厂“药渣”倾倒处,发现坑内渗出了大面积深绿色积液,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如果这种气味的扩散半径只是周边几百平米的话,那么,从华星药厂厂区扩散出的恶臭气体则影响更广。
4月22日21时,《民生周刊》记者在距离华星药厂约2公里处稍作停留,便能够明显感觉空气中的异常味道。随后,记者沿公路向华星药厂厂区行进,味道随之越发浓烈。
陈庄村与华星药厂仅一路之隔,该村村民将这种不知名的气味称作“可吸入青霉素”。
一位受访的环保领域专家表示,青霉素生产企业在原料发酵过程中,将废气通过高空排放,以及蛋白培养烘干过程和污水处理过程中无全封闭的废气排放,就会产生一种恶臭气体。
而记者查阅相关国际学术报告发现,青霉素生产企业如果废气排放严重超标,人员长期吸入可能导致隐性过敏,产生抗生素耐药性,还会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呼吸道及眼睛受到刺激等症状。
从“田间小黄河”流入母亲河
身居农村,与自然山水为伴本该享受清新的空气,但受到华星药厂排污危害的村民却不敢奢望。而更让他们忧心的是,华星药厂外排污水是否会对农作物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河南省环保厅去年4月调查发现,华星药厂所排放的污染物持续超标。其中,厂区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超过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50%以上。
几经周折,《民生周刊》记者在陈庄村通往青年路交会口50米处,找到了一条宽约0.5米的简易排污渠终端,经陈庄村村民指认,这条长约300米的简易排污渠是华星药厂专门用来输送外排污水的。
由于排污渠与厂区间有一片农田,加之污水流量大且水体呈红黄色,当地村民称之为“田间小黄河”。
有资料显示,药企排放的废水,有时呈强酸性,有时呈强碱性,很不稳定,对水生生物、建筑物和农作物都有极大危害。
陈庄村村民告诉记者,这条“田间小黄河”的渠底根本没有做防渗漏无害化处理,“这样常年不间断地流淌,想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都难。”
事实上,经过“田间小黄河”的输送,华星药厂所排污水在汇入附近的“二支排”(河道名)后,向东要流向东孟姜女河,最终注入新乡的母亲河——卫河,而卫河是我国海河流域的重要支流。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而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河南省环保厅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纳入《2014年度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换言之,排污许可证的取得,是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外排的前置要件。
《民生周刊》记者查阅了《2014年度河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所涉及的企业,在“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一栏中,找到了华星药厂的名字。
刘庄农工商总公司一名刘姓环保负责人受访时坦言,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确实应该持证排污,华星药厂已经申报了排污许可证,只是目前还没有批下来。
被漠视的实名举报
可见,像华星药厂这样本该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许可证之前,是不能擅自排放污染物的,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新《环境保护法》及《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根据排污量予以处罚。
然而,面对《民生周刊》记者提出的质疑,新乡县环保局的解释令人匪夷所思。
“这家企业建的时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都还没有出台,所以什么环评手续都没有,但按照省里减排条例要求,这家企业的锅炉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手续,就无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在,他们厂正积极对锅炉进行环评,环评文件已经编完,市局(指新乡市环保局)已经受理,等市局审批后就可以立即办理排污许可证了。”新乡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员马庆有如此解释。
事实上,这种说法只回应了华星药厂未能申办排污许可证的原因,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制止企业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无因果关系。
“通常情况下,像华星药厂这样的国控企业,我们都是向省厅(河南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由他们处罚。”马庆有说。
既然新乡县环保局对此漠视,那么,新乡市环保局会不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呢?
4月24日20时,《民生周刊》记者前往新乡市环保局,以公民身份向该局环境监察支队值班人员实名举报华星药厂无证排污一事。
新乡市环保局值班人员认真记录了记者的举报内容后,表示愿意和记者一同去现场调查,但要先请示局领导后再出警。
半小时后,一位自称是新乡环保局宣教中心负责人的杨姓工作人员赶到局里,他询问记者来意后,称要先确认被投诉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否办理完结后,再确认要否去现场调查。
杨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限期给予《民生周刊》记者书面回复。
4月27日,《民生周刊》记者收到了新乡市环保局发来的一份电子邮件。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书面回复的回复人并非新乡市环保局,而是新乡县环保局,内容则就是之前马庆有对有关问题口头解释的书面文本。
至此,华星药厂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遭到新乡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冷却。
“只认罚不整改”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这份由新乡县环保局(加盖公章,日期为4月27日)作为回复人的回函中这样表述:“目前该厂正积极对锅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已经编制完成,市局已经受理,待市局审批。”
追溯河南省环保厅去年4月所调查情况并确认的违法事实:华星药厂1号锅炉未经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2号锅炉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使用。现场检查时,1号、2号锅炉均在正常生产。
当时,河南省环保厅除对华星药厂做出经济处罚外,还责令其对1号锅炉停止试生产,依法办理试生产手续,对2号锅炉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将新乡县环保局官方回复与河南省环保厅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新乡市环保局受理的是华星药厂2号锅炉的环评手续,且至少在4月27日之前,锅炉尚未通过审批。
然而,《民生周刊》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每天都能看到两台锅炉的烟囱有淡蓝色的烟尘外排。
需要厘清的是,去年华星药厂已经缴纳的188万元环保罚金中,有45万元是因未经审核或环评擅自启用生产锅炉而被处罚的。而一年之后,仍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锅炉并未停产,持续排放着未达标准的烟尘。
事实上,华星药厂与山东的鲁抗医药、河北的石家庄药业集团、黑龙江的哈药集团均为以原料药及其抗生素生产为主的龙头企业,被称作我国原料药“四大家族”。
此前,环境保护部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称,在工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居前的7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的81.1%,医药制造业赫然上榜。
2010年,哈药集团“污染门事件”被曝光后,不仅引发了全社会对原料药生产企业污染顽疾缘何难除的讨论,也牵出了原料药生产企业面临的高污染、高耗能、低利润率、低技术含量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面是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工艺,一面是附加值和利润率都较低的产品,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药厂通常大打“价格战”抢占市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面对治理污染所需的高额投入时,药厂往往“舍不得”花钱,即便因污染受到处罚,通常也是“只认罚不整改”。
很难想象,至今连污染物排放资格都没有的华星药厂,尽管缴纳了高额罚金,其夜以继日排出的污水是否能够被新乡的母亲河放心接纳。(《民生周刊》记者:郑旭 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