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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发放不动产权证1000多本
2015-05-08 15:24:06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岩、通讯员马一军)5日起,荆州市城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必须遵循“一体登记原则”,即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书,要么是《不动产权证书》,要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荆州市过去不动产抵押登记存在不规范情况,有的银行凭《土地使用权证》办抵押贷款,有的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贷款。如今,荆州市国土局、金融办、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要求必须凭《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俱全才能办理抵押贷款。

  4月1日,荆州市颁发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累计发放1000多本。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不动产权证启用后,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依然有效。今后,只要房产不变更、不交易,产权人就可不用换领不动产权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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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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